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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此为水帖各位水军的集结地——阿弥托福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幼龙    时间: 2009-8-29 20:59     标题: 此为水帖各位水军的集结地——阿弥托福

水啊水啊水
作者: 创世之神    时间: 2009-8-29 20:59

[code][/code]
作者: 创世之神    时间: 2009-8-29 21:00

这样水的快。。。
作者: 黑山老猫    时间: 2009-8-29 21:00

就是啊
还是我的建议好
作者: 幼龙    时间: 2009-8-29 21:00

就是多水下我就可以早点到勇士咯
作者: 幼龙    时间: 2009-8-29 21:01

谁还要灌的多水点
作者: a95588103    时间: 2009-8-29 21:08

灌水
作者: 黑山老猫    时间: 2009-8-29 21:09

偶要争取冲四百
斑竹不要删帖子啊
作者: 幼龙    时间: 2009-8-29 21:11

就是斑竹要是删了我就去告你虐待未成年人
作者: 黑山老猫    时间: 2009-8-29 21:13

版规:
1. 不可灌水!!! 任何形式的灌水都是不允许的。
现在才看到
斑竹我错了
表虐待偶啊
偶下次不敢了
作者: 幼龙    时间: 2009-8-29 21:13

创世有好多鲜花给我点
作者: 黑山老猫    时间: 2009-8-29 21:15

你给我
我就给你
作者: 幼龙    时间: 2009-8-29 21:15

我又没有
作者: 幼龙    时间: 2009-8-29 21:20

谁知道我们这里有那些斑竹啊
作者: 到底爱谁    时间: 2009-8-29 22:43

我也来凑凑热闹
作者: 超级小乐    时间: 2009-8-29 22:44

..我来留名- -挖哈哈哈
作者: Kanin    时间: 2009-8-29 22:46

谁知道我们这里有那些斑竹啊
幼龙 发表于 2009-8-29 21:20
不是斑主也可以的.给你一根草.
作者: Kanin    时间: 2009-8-29 22:50

反而是实习斑主是不能送的.

这也是我为什么不当实习斑主的原因之一.
作者: 野生人    时间: 2009-8-30 01:22

[img][/img]
作者: 野生人    时间: 2009-8-30 03:36

这里水不犯法我也跟着水
作者: Kanin    时间: 2009-8-30 04:05

这里水不犯法我也跟着水
野生人 发表于 2009-8-30 03:36
这里可以合法的水吗.
作者: 野生人    时间: 2009-8-30 04:54

发错区了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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